八月,
骄阳似火,情谊更浓!
有这样一群人,
他们曾身穿军装,不畏风雨的考验,
在训练场上流血流汗,守卫在祖国的边防。
今天的他们,虽然脱下戎装,
但初心不改,满腔的热血扔在沸腾,
在岗位上他们是旗帜,
在工作上他们是标杆,
他们聚是一团火,散是满天星
他们有一个共同而又闪亮的名字,
那就是——“退伍军人”!
为向无私奉献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致以最深切的敬意和关怀,进一步做好健康服务工作,新城医院继续发挥“荣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定点医院”在拥军优抚事业中的特色服务作用,推出系列就诊优惠政策,增强军人的归属感。
“定点医院”的服务内容
一、服务对象和范围有三类
l 具有本县户籍的所有退役军人;
l 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遗嘱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嘱、病故军人遗嘱;
l 已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、烈士遗嘱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嘱、病故军人遗嘱、在乡复员军人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参战参试退役人员。
二、四项医疗优惠标准
1. 门诊免收挂号费;
2. 体检优惠30%,建立健康档案;
3. 80周岁以上享受医疗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免费提供一名护工服务;
4.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住院可享受各类政策报销后的自费部分(不含全自费,下同)优惠15%;重点优抚对象(7-10级残疾军人、烈士遗嘱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嘱、病故军人遗嘱、在乡复员军人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参战参核退役军人)住院可享受各类政策报销(含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)后的自费部分优惠30%。
荣县新城医院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,从优抚对象的实际出发,全面落实各项医疗优惠、减免及优先服务措施,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服务工作,为荣县片区的军民融合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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